一、学院实验教师职责
(一)进入实训室全体人员必须牢固树立“安全第一”的意识。
(二)执行学院有关实验室工作计划,遵守、执行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,负责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。
(三)努力学习专业知识,不断总结经验,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和教学仪器研制,改进管理方法,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。
(四)负责做好仪器设备的验收、保管、使用、维修以及废物回收、处理工作,保持实训室整齐清洁,教育学生保持良好习惯。
(五)做好听力检测实训的准备工作,协助任课教师辅导学生实验,切实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,并积极创造条件开放实训室,组织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活动。
(六)实训结束或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,关好门窗,清理桌面地面,清除隐患做好安全检查,确保人身安全和健康,保护好国家财物。
二、教学仪器领用借还制度
(一)教学仪器专供实训教学、研究和课外科技活动等使用。禁止擅自挪用教学仪器用于非教学活动,更不允许个人占用。
(二)外单位借用教学仪器,需持单位证明,在不影响本校教学的情况下经学院主要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借出。
(三)教学仪器使用完毕要及时归还,实训教师对借用时间到期而未归还者有责任督促归还,学期末要将借出器材全部收回入库。
(四)对归还、收回的教学仪器要当面清点,全面检查,发现问题,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三、教学仪器损坏赔偿报废制度
(一)教学仪器若有损坏或丢失,应由当事人填写“仪器损坏、丢失报告单”,实验教师应及时查明原因,根据有关制度和损失情况提出处理意见,报学校领导批准签字后实施。
(二)本校师生实验教学过程中正常损坏的仪器一般免于赔偿,但若属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或粗心大意、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的损失,应视情节轻重,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,并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,情节严重的加倍赔偿。
(三)外单位借用或本校教师非教学借用造成损失的,应视影响教学的程度,赔偿全部损失或加倍赔偿。
(四)对于损坏或丢失的教学仪器,确已无法修复或追回的,学期末统一填写“教学仪器报废申请单”,需报学院主要领导审批。
四、教学仪器保养维修制度
(一)管理和使用人员都要自觉爱护仪器设备,遵守操作规程,及时保养维护,努力延长仪器设备使用年限,提高完好率。
(二)仪器存放要科学,要根据仪器特点定期进行通电、擦洗、密封等保养维护工作,保证仪器性能良好。每次用完仪器,应做好清洁保养工作后方可放回原位存放。
(三)对有故障的仪器,要及时修理并要将故障现象及原因,维修方法,检验结果等记录存档。自己不能修的要及时送专业部门维修,不耽误教学使用。
(四)拆修精密仪器设备要经学院领导批准,严禁擅自乱拆乱装仪器设备,违者追究其责任,赔偿损失。